行李临时寄存条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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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关于公示

本公约公示于公司的事务所内。

2. 无法寄存的物品

  • (1)现金、贵重物品(证券、贵金属、重要文件、设计图等相当于30万日元以上的物品,以及被认为对行李临时寄存用户来说是贵重的物品)
  • (2)尸体
  • (3)动物
  • (4)挥发性或爆炸物等危险品
  • (5)枪支、刀剑类以及可能被用于犯罪的物品
  • (6)散发臭味的物品。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
  • (7)不洁物品以及可能会污染、毁损保管场所(仓库)的物品
  • (8)法律禁止持有、携带的物品
  • (9)其他被认为不适合保管的物品

3. 使用费

成田国际机场 羽田机场 关西国际机场 中部国际机场
大尺寸
(自行车、冲浪板等)
¥850 ¥1,000 ¥1,050 ¥850
正常尺寸
(最大200cm)
¥530 ¥600 ¥640 ¥530
小尺寸
(A4信封以内)
¥320 ¥400 ¥370 ¥320

※行李的大小(cm):是长、宽、高3边的总和
※如果保管时间超过凌晨0点并在次日以后取回,则1天需要收取1天的额外费用。

4. 保管方法

以行李寄存开始时的最初状态寄存。

5. 保管期限的变更

用户可根据自己的情况,要求延长、缩短寄存期限。

6. 保管期限和没有取回时的处理

  • (1)如果没有延长的要求,保管期限最长为30天。
  • (2)如果超过了保管期限,我方将进行处理,其货款将充当保管费及其他费用。

7. 本公司的责任

本公司对保管期间发生的丢失、销毁等承担赔偿责任。但是,如果证明不是本公司或用户故意或过失造成的,则不受此限。

8. 事故责任

如果是以下的情况,对于保管物品所发生的销毁或毁损等损失,本公司不承担责任。

  • (1)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
  • (2)因动用司法权等,相关行政机关要求扣押保管物品或作为证据提交时
  • (3)存根丢失、盗用造成的
  • (4)其他不属于本公司责任的情况

9. 因本公司的责任而产生的赔偿金额

如果全部销毁,则以申报价格和1件30万日元中较低金额为限,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评估。

10. 用户的赔偿责任

如果因用户的故意或过失,或者未遵守本条款或基于本条款制定的规定而使公司遭受了损失,我们将索取相当于损失金额的赔偿金。

株式会社JAL ABC行李临时寄存条款 2014年4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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